近日,南皮县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》,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,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用户由县城管局委托南皮县城乡供水公司征收,其他用户由县城管局负责征收。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.85元,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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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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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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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政发〔2020〕1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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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,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,防治水污染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及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》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征收污水处理费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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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征收方式: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用户由县城管局委托南皮县城乡供水公司征收,其他用户由县城管局负责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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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征收范围:肖圈干渠以北、规划纬二路以南、二号干渠以西、京台高速以东合围区,以及南皮一中校区、南皮一中家属区、东三里村、杨庄小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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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征收标准: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.85元,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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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自2020年6月1日起计征污水处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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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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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皮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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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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